一、工程勘察資質
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部分專業可以設丙級;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專業(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級工程勘察業務;
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等級相應專業的工程勘察業務;
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巖土工程治理、工程鉆探、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
二、工程設計資質
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級、乙級。
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個別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可以設丙級,建筑工程專業資質可以設丁級。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
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
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及同級別的相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
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項相應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和各資質類別、級別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